中国网5月7日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完善市政设施体系,夯实县城运行基础支撑。
《意见》提出,完善市政交通设施。完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健全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系统。优化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加快建设充电桩。完善公路客运站服务功能,加强公路客运站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建设公共交通场站,优化公交站点布设。
畅通对外连接通道。提高县城与周边大中城市互联互通水平,扩大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等覆盖面。推进县城市政道路与干线公路高效衔接,有序开展干线公路过境段、进出城瓶颈路段升级改造。支持有需要的县城开通与周边城市的城际公交,开展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引导有条件的大城市轨道交通适当向周边县城延伸。
健全防洪排涝设施。坚持防御外洪与治理内涝并重,逐步消除严重易涝积水区段。实施排水管网和泵站建设改造,修复破损和功能失效设施。建设排涝通道,整治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确保与管网排水能力相匹配。推进雨水源头减排,增强地面渗水能力。完善堤线布置和河流护岸工程,合理建设截洪沟等设施,降低外洪入城风险。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灾害监测体系,提高预警预报水平。采取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手段,防治泥石流、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提高建筑抗灾能力,开展重要建筑抗震鉴定及加固改造。推进公共建筑消防设施达标建设,规划布局消防栓、蓄水池、微型消防站等配套设施。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强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应急避难功能。完善供水、供电、通信等城市生命线备用设施,加强应急救灾和抢险救援能力建设。
加强老化管网改造。全面推进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重点改造不符合标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燃气场站、居民户内设施及监测设施。改造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水厂及老旧破损供水管网。推进老化供热管道更新改造,提高北方地区县城集中供暖比例。开展电网升级改造,推动必要的路面电网及通信网架空线入地。
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改造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配套设施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条件。完善老旧小区及周边水电路气热信等配套设施,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科学布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养老托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便捷供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动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
推进数字化改造。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发展智慧县城。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规模化部署,建设高速光纤宽带网络。推行县城运行一网统管,促进市政公用设施及建筑等物联网应用、智能化改造,部署智能电表和智能水表等感知终端。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供工商、税务、证照证明、行政许可等办事便利。推行公共服务一网通享,促进学校、医院、图书馆等资源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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