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法》9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日前,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通知》(残联发〔2023〕3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要将学习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纳入各级残联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及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残联系统“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和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工作,广泛开展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借助重要时间节点和残疾人事业重大活动,迅速形成学习宣传高潮,宣传无障碍环境理念,普及无障碍环境知识,传播无障碍环境文化,提升全社会的无障碍环境意识。
《通知》要求,要积极配合地方人大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将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地方实施办法或制修订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性法规纳入立法计划,推进在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或修改中衔接、细化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有关要求,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性文件。
《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加强部门协同,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部门职责,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方力量参与,让广大残疾人参与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实践,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无障碍环境的良好局面。
《通知》要求,要建立残疾人体验促进督导无障碍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残联所属服务机构要成为当地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窗口。加快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推进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机构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特教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残疾人考生参加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进编写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争取国家支持加强无障碍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应用,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
《通知》要求,要推动协助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支持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和相关社会力量、媒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配合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