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日前,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残疾人联合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在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促进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政策有效衔接上取得了一定突破,包括细化必要就业成本的认定,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对辅助性就业收入给予相应扣减;加大财产豁免力度,对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的特殊困难家庭为保障其疾病治疗或残疾康复等基本生活所需拥有机动车辆且现值不高于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的,在核算家庭财产时可予豁免;将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群体低保渐退期延长至12个月等。
《通知》的印发实施将切实缓解特殊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困难,为鼓励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附件:1.《山东省民政厅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word版)
2.《山东省民政厅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pdf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