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与思考】有爱无碍 彰显文明 ——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让残疾人更有尊严地幸福生活……
- 文章来源:
无障碍智库
- 发布时间:2019.11.18
编者的话:11月12日,在大连棒棰岛宾馆八楼会议厅里,举行了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政策及创建工作“回头看”大连汇报座谈会,辽宁省残联副主席李扬作了发言。全国人大常委 、中国残联副主席吕世明给予了鼓励:李扬的发言饱含深情,非常好,非常给力。下面刋发李扬的发言提纲,以飨读者。
大连作为全国残疾人事业的发源地,作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和首批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之一,是个放飞梦想、梦想成真、充满希望和爱心的地方。我作为一位从事残疾人工作近40年的残疾人和工作者,非常感谢来自北京的各位领导和专家的热忱指导。你们能来大连进行法规政策调研,是对我们的信任,能对我市创建工作“回头看”,是对我们的厚爱。我想借着个难得的机会,说点心里话。我认为,让残疾人和其他不便人士共享出行便利,不能仅凭相关部门的行政自觉和市民的道德自觉,还应有刚性的法律约束。这是我们在多年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实践中得出来的结论。现在,欣知国家正在考虑进行无障碍立法,这太重要和太有必要了,我举双手赞成!这些年,国家陆续施行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许多法规,但是许多是倡导和鼓励性的,缺乏应有的强制性。对于无障碍设施普及率较低、覆盖面不太全、功能还不够完善、管理维护相对缺位等,也缺少切实有效的惩处措施。无强制与无责任之下,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自然会陷入“上面高调倡导,民间恳切呼唤,下面轻慢待之”的尴尬。近年来,大连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大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总体是挺不错的,特色显著,亮点频现。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完善之处。我想,通过这次国家调研组的相关调研,一定能够促进我市这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并为大连第六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再添光彩。我觉得,要想更好地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必须从法律保障上发力:所有新建工程都必须把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否则不能通过验收;对非法占用、损毁无障碍设施或随意改变用途者,应有具有威慑力的惩罚措施,以提高市民自觉维护无障碍设施的意识;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创建管理档案,当无障碍设施普及率较低、覆盖面不够、重建设轻管理时,应对相关部门予以严厉问责。我体会,通过立法可以明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主体和维护主体,明确住建、国土、规划和质监等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同时,无障碍立法还应有前瞻性,即不能刚刚实施,就发现某些条款已经过时了。在立法时,应多参考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更应归纳总结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实践中的宝贵经验。此外,如果进行无障碍立法,各级人大常委会就可以进行执法检查,以进一步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让残疾人及其他不便人士更有尊严地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