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经过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二次审议后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二审稿在增加无障碍建设的相关保障措施、明确保障对象、推动解决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问题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针对无障碍环境的适用范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如何落地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提出了一些建议。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推动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钺锋表示,我国现有残疾人约8500万,2022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8亿人,加上孕妇、儿童、伤病人员等群体,无障碍需求的人口数量庞大,进一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工作十分重要。
人人都需要无障碍环境
“无障碍环境建设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小事,受益的绝不仅是小众、特殊和老年群体,也绝不仅是个别部门、单位的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认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首先应理清立法的有关理念,无障碍环境建设体现全社会的文明意识和文明程度,关系全体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新时代高质量发展。
“不要把这部法律限定在残疾人或者老年人范围内,应是全体公民都可享受,比如携带重物出行也可使用无障碍环境设施。”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蔡继明认为,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劳动年龄人口逐渐减少,建设无障碍环境能使大批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进入劳动市场,缓解我国劳动力短缺困境。建议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日,助力法律普及和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巍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草案除考虑残疾人、老年人的特殊群体外,还应惠及其他社会成员包括幼儿、孕妇、伤病者等。
“既保证大众群体所需,小众群体也要受益,立法体现公平与权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残联副主席吕世明看来,草案二审稿在吸纳各方建议和大量实践调研基础上,增加了专章“保障措施”,他建议,要在源头上确保无障碍环境设施更好用、实用、管用,避免造成新浪费。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如何落地
“居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的无障碍改造,已成群众利益诉求较集中的领域。”李钺锋委员在调研中发现,以2019年至2021年为例,全国老旧小区改造中加装电梯5.1万部,增设养老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3万多个,但居住区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难点和痛点仍集中在筹措改造资金等方面。
“在中西部某市,从2020年开始进行的城市体检中,居民对无障碍设施的满意率得分,在生态宜居、交通便捷、风貌特色等69项指标中排名靠后。”李钺锋举例说,中西部某市由于国有企业改制等多种因素,老旧小区的产权情况较复杂,有的老旧小区甚至处于没有物业公司管理,老旧小区的改造资金很难从产权单位、物业公司筹集,居民也不愿自筹资金改造。“这导致无障碍改造工作推进缓慢甚至停滞,直接影响群众对城市的满意度。”
草案规定,国家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便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对此,李钺锋建议,草案应明确县级以上政府筹集居住区无障碍改造资金的有关规定,推动居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的无障碍改造工作,提高群众对城市建设的满意度、获得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振武认为,草案笼统地对既有住宅进行规范,涵盖太广,有必要更精确,社区和家庭层面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加装电梯应圈定重点范围。
此外,杨振武认为,关于“国家支持”的表述不够严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个民生工程,但具体实施中,受低层住户采光、噪音等因素影响,引发的矛盾纠纷和司法案件较多。
他介绍说,2022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法律适用进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明确:加装电梯通常认定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
“要注意关照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前提,应符合民法典规定和政策条件。”杨振武建议,将草案中规定的“国家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修改为“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依法加装电梯”或“国家支持有条件的既有住宅依法加装电梯”。
厘清无障碍建设中的各部门职责 法律要有“硬”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忠梅说,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工作期间,她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及社会适老化改造进行了连续6年的调研,全国政协还专门召开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双周协商座谈会。
“看到这个草案非常高兴,此前的很多调研成果已得到体现,但也有遗憾。”吕忠梅表示,草案没有真正体现人人都需无障碍环境的理念,每个人都会在特定条件时需要无障碍环境,这应成为全社会共同理念。
吕忠梅认为,草案条文偏软,倡导性建议并不能解决现实中的严重问题。参与调研时,她发现一些问题,比如没有政府部门牵头,关于适老化改造,中央七部委专门下发了文件,“十四五规划”对适老化改造提出了明确要求,“此事涉及到十几个政府部门,没有明确谁来牵头,各部门按自己的理解去做,效果不好!”
吕忠梅举例说,某地交通进行无障碍改造,站台归一个部门管,公交车改造归另一个部门管,由于改造标准不一,导致站台和踏板不匹配。某地公厕改造的扶手有的装1.5米,有的装1.2米,“有的委员上去试一试,一扶就垮掉了”。
吕忠梅提出,这部法律应有“硬”制度,从设计理念到规范到实施,做到真正有人牵头。她建议在草案总则中确立“人人都享有无障碍”的理念,建立强有力的协调机制等。
李钺锋委员也表示,草案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职责,但调研中他发现,地方有关部门表示,国务院层面明确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但在省、市、县层面,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按照各部门职能被分解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单位分别负责,没有明确牵头部门。
他认为,这种情况下,无障碍环境建设很容易出现部门协同不够、难点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等问题。“无障碍网站建设涉及网信办、大数据局等多部门,这些部门在数据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方面存在职责重叠或交叉,增加无障碍网站的建设难度,导致无障碍设施维护难以形成合力。”
李钺锋建议,草案要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无障碍环境建设牵头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调,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整体性、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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