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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信网络诈骗,检察公益诉讼亮剑

  • 文章来源: 无障碍智库
  • 发布时间:2022.09.07

电信网络诈骗,挑战了治国理政的根基和安居乐业的底线。反电信网络诈骗,考验着国家治理能力和社会文明水平。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推进国际执法合作,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新型毒品犯罪和“邪教式”追星、“饭圈”乱象、“阴阳合同”等娱乐圈突出问题,要从完善法律入手进行规制,补齐监管漏洞和短板,决不能放任不管

今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作为“进一步强化法律支撑”的重要举措。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 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作为重点督办建议,交由最高检主办。

今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这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在对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手段实现全链条打击、一体化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的同时,对检察公益诉讼寄予厚望。

那么,反电信网络诈骗,为什么需要检察公益诉讼亮剑?

2021年10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宁在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初次审议稿说明时指出:“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形势严峻,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据很大的比重,已经成为当前发案最高、损失最大、群众反响最强烈的突出犯罪。有效遏制犯罪态势,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巍在分组审议中列举了电信网络诈骗的罪状:“因诈骗破产,因诈骗自杀,还有因骗致贫和因骗返贫的情况,也还是比较多的。所以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的经济安全。”

的确,我们熟悉的人际关系、信任的权威机构、日常的生活习惯、突发的紧急情况、尝试的新生事物、追求的物质精神,都有可能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话术”“套路”,防不胜防。

面对隐蔽又猖獗、泛滥但精准、多样且善变的电信网络诈骗,为数众多的个人容易上当受骗,数额巨大的财产难以追赃挽损,除了报案和抱怨,无法维权和救济,严重减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俨然成为千家万户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同仇敌忾的“公害”“顽疾”,正是以人民为中心、以公益为核心的检察公益诉讼介入反电信网络诈骗的民心所向。

打击治理组织化、链条化、远程化运作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主体跨行业、跨地域、跨国际协同配合,密切协作、快速联动,堵塞“九龙治水”的漏洞,消除各行其是的盲区,增强执法司法的合力,激活行业自律的责任。而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协同共治,特别是运用检察一体化应对黑色产业“一条龙”,正是检察公益诉讼的独特优势。

实践证明,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改革举措,以“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作为目标任务和路径方式,坚持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公益之诉的法律监督本职和公益代表定位,积累了许多“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的成功经验,在监督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齐抓共管、协同共治方面,应有所为。

因此,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第二次审议过程中,曹建明副委员长等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专门设立公益诉讼条款,落实好中央“进一步强化法律支撑”的要求。

陈国民委员还列举了近年来检察机关为推动反电信网络诈骗立法提供的丰富的实践样本——2021年4月,最高检发布11件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2年4月,最高检发布10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包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月,最高检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针对养老诈骗重点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重点加强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督促个人信息处理者堵塞监管漏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老年人被诈骗犯罪锁定。并据此提出:“在草案中增加公益诉讼的规定是必要的、适用的、也是可行的。”

在第三次审议过程中,吕世明委员再次以他此前在倡导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过程中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深刻体验,肯定检察公益诉讼现在的形式和方法达到了最好的效果,赞成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监督保障法律责任落地落实的重要举措。

电信网络诈骗严重侵害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体系,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公益诉讼亮剑,责无旁贷。

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深刻指出,“一老一幼”是大多数家庭的主要关切。要求“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强调要“促进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心灵健康”


反电信网络诈骗的经验教训证明,反诈防骗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的老年人、青少年通常容易上当受骗。许多人虽然自身高度警惕,但因为关切家里的“一老一幼”安危或者利益,也容易落入圈套。这既是“打防管控”的重点,也是“群防群治”的难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应当特别加强“一老一幼”的个人信息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教育行政、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电信网络诈骗受害群体的分布等特征,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对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贷款信息、医疗信息、婚介信息等实施重点保护。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同时查证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来源,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据此,反电信网络诈骗,检察公益诉讼向哪里亮剑最能切中要害,有了清晰的答案。

8月28至29日在天津召开的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专门设置由国家网信办、最高检作为指导单位的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充分说明个人信息保护水平是体现国家治理能力和网络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分论坛开幕式致辞中指出,针对网络侵权行为涉及面广而受害个体却难以维权的网络空间“公地悲剧”,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授权检察机关用公益诉讼的方式加强对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等重要指示精神的有效举措。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网络谣言、互联网垄断等网络不文明行为和现象,往往影响到众多不特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在损害公民个人权益的同时,也往往损害着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当好个人信息的“保护神”必须仗剑降魔,守护好网络的安全与秩序。通过检察公益诉讼,主动出击、精准监督,从而筑牢织密以个人信息保护为重点的司法屏障。

8月26日,在最高检主办的“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 协同推进网络诉源治理”研讨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许永安作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立法进展》的主题发言,也对“犯罪分子利用新型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钻管理漏洞,利用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网络黑灰产业交易等实施精准诈骗”的特点、规律、危害、对策作了分析。此次研讨会同时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全国人大代表阎建国、李宗胜,在听取意见建议环节分别作了题为《加大监管力度 坚持严打方针有效推进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构建立体化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体系》的发言。

9月2日,央视“新闻1+1”推出特别节目《反电信网络诈骗,专门法律来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维在解读时指出,这部法律所适用的对象和行为,涉及金融、通信、互联网领域,也覆盖到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从综合性、全面性的角度来讲,迫切需要有这样“小切口”快速精准的立法,对这类犯罪进行严厉打击惩处,解决当前特别迫切的人民需求。

立足个人信息保护法定领域,拓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新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正是最高检第八检察厅(也称公益诉讼检察厅)与第四检察厅(也称经济犯罪检察厅,主管业务或牵头工作包括反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的惩治网络犯罪、反洗钱、金融检察、企业合规、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等)协同协作,积极争取“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代表支持,在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中央文件和反电信网络诈骗专门立法中写入检察公益诉讼内容的正当理由和“看家本领”。

陈国民委员提到的最高检发布的11件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宣传主题就是“斩断个人信息侵权与电信网络诈骗之间的利益链条”。对此,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接受央视《法治壹深度》访谈时专门作了解读。

依据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关于“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授权,最高检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时应当突出重点、从严把握以下方面: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殊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护;儿童、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军人等特定群体的个人信息需要特别保护;教育、医疗、就业、养老、消费等重点领域处理的个人信息,以及处理100万人以上的大规模个人信息应当重点保护;对因时间、空间等联结形成的特定对象的个人信息加强精准保护。同时提出,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畅通检察机关内部线索审查移送机制,加强“四大检察”各业务部门的衔接配合,注意在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相关案件中同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加强全流程查处、全链条打击,实现惩治违法和保护公益的多重效果。

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以来,检察机关重点针对利用黑客软件等计算机技术或者从事快递、电信等职业的职务便利,窃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积极稳妥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正是从这些案件中,发现大量个人信息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如果只追究刑事被告人的法律责任,不足以惩治和预防相关联的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也不利于开展溯源治理。

为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特别是溯源治理买卖快递运单信息、公民个人信息等“黑色产业链”,最高检加大了线索交办和对下指导力度。

现实中,快递企业未在快递面单上采用加密、去标识化手段保护收件人、寄件人的电话、姓名等个人信息,在全国范围内较为普遍。大量快件经过快递集散中心、菜鸟驿站等公共场所和分送环节进行流转,接触人员众多,个人信息泄露的安全隐患较大,偷拍、倒卖快递面单导致个人信息流向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案件时有发生。

今年5月31日,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律师代表、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学者等担任听证员,并邀请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快递企业代表、电商平台代表、电商经营者代表参与,共商快递面单规范问题。听证会对推广隐私面单达成共识,并倡议快递企业、电商平台、电商经营者协作联动,合力加强快递面单个人信息保护力度。长沙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科长杨铭称赞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长沙地区实现了全网快递自营业务隐私面单的“默认设置”,给快递面单个人信息保护披上了“防护衣”。长沙市检察院以案释法,提示社会公众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监督隐私面单制度落实。

今年8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号“市说新语”推出《7个“新成语,让父母远离养老诈骗》的普法宣传,排名第一的就是“毁于一‘蛋’”,释义:形容贪图小便宜,收下骗子送的鸡蛋,逐渐掉进陷阱,最终一辈子的积蓄被骗光。

同样是以鸡蛋作诱饵骗取老年人信任,有的是为了利用老年人的身份证办理电话卡倒卖牟利,而这些电话卡,部分被证实用于诈骗犯罪。

2021年11月1日,四川省自贡市检察院依法提起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该市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线索来源于福建警方请求协查用于电信诈骗的若干自贡电话号码。经查,该市某镇四位村民在乡镇敬老院附近,以中国移动公司回馈用户赠送鸡蛋、毛巾等物为名,要求领取人现场拍照并提供身份证原件,骗取敬老院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后,利用开办通讯器材经营部便利注册开通电话卡 293 张并出售获利。

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重点针对假借“养老服务”“养老项目”“养老产品”“以房养老”“养老保险”“养老帮扶”之名实施的养老诈骗,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督促个人信息处理者堵塞监管漏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老年人被诈骗犯罪锁定。最高检挂牌督办的10起养老诈骗案件中有两起是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其中,挂牌督办的安徽吴某等人养老电信网络诈骗案,也是公安部公布的2021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之一。经公安机关侦查,吴某成立多家健康咨询公司、电话信息服务公司,通过网上购买、交换有保健品购买记录的老年人信息200余万条,通过制定话术、夸大效果推销虚假保健品,骗取6万余名老年人1500余万元。目前,安徽检察机关正在准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青少年个人信息保护和反电信网络诈骗方面,最高检把重中之重放在学生身上。依据教育部联合最高检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系统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最高检要求专门针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利用信息化手段保护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2021年9月,山东省日照市检察机关针对辖区内某小学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新生录取名单,公开421名新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学生身份证号码,未经任何技术措施处理的违法情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对学校的监管职责,责令学校立即删除涉案微信文章,同时对辖区各类学校进行摸排,防止违法公开、过度公开学生信息。全国人大代表王学斌据此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关于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共筑教育系统信息安全“防火墙”的建议》。检察机关结合办理代表建议,综合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及其关联的家长、老师个人信息,努力防止“徐玉玉案”悲剧重演。

今年3月8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将网上流传的一份名为“某某路某班人员信息表(家长一起转运)”的文档,泄露某学校一个班级包括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内的47名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以及集中隔离的起止时间等详细信息的违法线索,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网信部门,督促查明信息流出源头。随后,向辖区卫健委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建立涉疫个人信息保管、传输、销毁制度,制定疫后个人信息处置预案,确保防疫期间多渠道、多主体收集的个人信息删除、销毁到位,保护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严格区分个人信息处置权限,确保信息泄露事件发生后能迅速追根溯源,细化追责程序。为防止同类案件再次发生,检察机关还推动当地疫情防控办制发了《关于在疫情期间做好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精准针对买卖、泄露、滥用孕产妇、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公益诉讼。

例如,2019年8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针对某儿童摄影公司、某儿童培训公司员工为公司商业营销需要,采用购买、交换等方式从温州多家医院非法获取10000余条孕产妇个人信息,并部分向他人出售、提供的违法行为,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案公司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该院结合办案,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执法司法协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形成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执法司法合力。

又如,2021年9月,浙江省桐庐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县财政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的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重度护理补贴信息中,含有未经去标识化处理的残疾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残疾类型等个人信息1.2万余条,导致大量残疾人的敏感个人信息被泄露,存在被电信诈骗利用的风险。于是向县财政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并推动该局对2020年以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示情况开展自查,另行排查发现1.8万余条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重度护理补贴的公示信息存在不当公开的情况。该局立即对相关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并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提醒,强化信息公开法治教育,切实加大公民个人信息特别是残疾人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有效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通过做深做实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可以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的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并穿透式开展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等新领域检察公益诉讼。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的生动实践,有待检察机关继续巩固并深化,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各项合法权益。

具体到理解与适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或者说反电信网络诈骗,检察公益诉讼如何亮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鲜铁可在二次审议后的立法调研时提出两个问题:一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涉及职能部门、责任主体众多,检察公益诉讼如何找准监督对象、评价履职尽责?二是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AI智能、GOIP、远程操控、共享屏幕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更新升级犯罪工具,逃避监管和追踪,检察公益诉讼如何解决取证难、起诉难?

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六条关于职责分工的规定,“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最高检可以依托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第一时间掌握国家相关决策部署,同步指挥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协同开展监督办案活动,并根据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主动与相关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及时有效、自上而下解决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中相关行业领域的执法规范与监督标准等互涉问题。检察机关内部需要调整的,是从原来的刑事检察“挑大梁”独当一面,向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转变。对此,最高检在今年6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 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通知》中已经明确提出十项举措,提前做好了准备。

职责分工中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确定反电信网络诈骗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对履行政府责任提出更高要求。2021年,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实行涉诈重点地区约谈警示和挂牌整治制度,集中约谈20个重点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对于涉诈重点地区的上级检察机关,可以跟进监督整治成效。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可以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相关政府履职尽责。

职责分工中明确“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检察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前的新领域探索阶段,在办理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积累了一些监督和协作经验。但是,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法仅授权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11月以来对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未同步开展,或者限于诉前程序结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授权检察机关既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为拓展针对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全链条打击的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提供了依据和空间。相对薄弱和欠缺的,是对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积累。

职责分工中的最大亮点和最严要求,是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这不仅增加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更明确了预防为主、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

在职责分工中,要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这里的检察职能,包括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等。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许永安指出,除了诈骗罪等传统罪名外,近年来刑法数次修正特别注意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网络犯罪不同于传统犯罪的特点,专门进行了系统性、针对性修改,从帮助、预备、互联网企业责任等各环节、各阶段单独定罪处罚,在立法层面解决了网络犯罪定罪门槛高、查证难等突出问题,力求“打早打小”、全链条打击。此外,刑法还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总体上能够满足实践需要。

检察机关通过统一梳理相关罪名,进一步加强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相关刑事案件中的协同协作,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向公益诉讼检察拓展,借助公安、网信、工信、金融等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在行政执法、刑事侦查阶段同步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或者证据转换的协作,包括同步开展鉴定评估,可以解决取证难问题。同时,将反电信网络诈骗纳入“数字检察”的重中之重,加强检察大数据的深度应用,组建“刑事+公益诉讼+技术”检察办案团队,针对公安机关发现的超过50种电信网络诈骗类型,特别是网络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贷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等5种主要诈骗类型,在全国检察机关进行“数据碰撞”,找准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的轨迹和痕迹,协同公安机关不断提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并从中发现涉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怠于履行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的案件线索,通过精准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推动全链条打击和溯源治理。

今年12月1日前,最高检将对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结合网络安全法、反洗钱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相关规定,抓紧研究部署反电信网络诈骗检察公益诉讼实践探索,摸排案件线索,做足监督办案的准备工作。

可以期待,检察机关通过反电信网络诈骗检察公益诉讼,依法督促各级政府及公安、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促进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加强行业自律、企业合规,让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犯罪分子得到严厉制裁,并结合办案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监督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统一正确实施。

当然,在督促职能部门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行为严格执法的同时,也要防止“一刀切”式管控指令等行政违法行为妨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损害其他公共利益。

尽可能不让手机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入侵的“手雷”,尽可能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尽快被戴上手铐,尽可能让相关联的上下游违法犯罪逐一被脱下“手套”,检察公益诉讼亮剑,团结各方力量,在协同共治的反诈战线中主动作为,尽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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