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洪良很少出门,因为“不太方便”。
轮椅出行已有30年,作为一名“老司机”,他每次出门还是要小心再小心。“人行道越来越窄,就怕撞到人。”每次出门前,吕洪良都会打开百度街景地图,“侦查一下路况”。尽管如此,还是会遇到很多尴尬事,比如,人行道,从这头上去,发现中间停了一辆车,或者立了根路灯杆,或者另一头没有缘石坡道,下不去,只能原路返回。
人行道被占,他的一些残疾朋友就沿贴着人行道的机动车道走,结果被撞了。“这些朋友就想了很多办法,比如在轮椅后面挂个红旗或者绑个红绸布,以免司机看不到他们,剐了碰了。”
现在,吕洪良所在的大连市有了地铁轻轨,出行更方便,上班也不用家人接送了。
深圳的罗洪坚在一次乘坐地铁时,轮椅翻了,因为车厢底板与站台之间的宽缝隙。“地铁站是有踏板的,但是他们没有拿出来用,我摔倒不能说和地铁没有关系,但是我没有去找他们麻烦。”
骆燕在北京生活多年,一直不敢坐公交车,“一是怕拒载,再一个怕耽误别人的时间。当老师批评一个学生的时候,就说你耽误一分钟,全班50个人就耽误50分钟。因为有轮椅,我们上车慢,我也要考虑其他人。”
不是少数人的需求
这些感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残联副主席吕世明深有体会。他一直致力于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充分体现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格外重视。”他对记者说,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条件,也事关每个公民特殊需求时的应急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关乎人文社会内涵与生活品质的提升。无障碍设施绝不是仅为少数人所用,而是惠及全体社会成员。我国有8500万残障人士,2.5亿多老年人,再加上儿童、孕妇、伤病员等,这些都是无障碍设施的日常需求者。“无障碍环境是大众需求,而不仅仅是小众需求,应该是标配、通配。”
2012年,我国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条例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这就要求一些新的建筑物从设计规划开始,就要把无障碍设施建设考虑在内。
“但是验收方面是没有强制规定的,也没有专业部门,不像消防验收。”吕洪良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无障碍研究中心主任。最近几年他做了一些无障碍建设的推动工作,但市政道路障碍改造是一块最难啃的骨头。“主要还是社会组织的力量太弱”。
吕世明也谈道:“现在的情况是,有的只做到了最基本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有的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当下,限于有的条例、标准等条款很多都是倡导性,极少是强制规范,这样就造成了监管或者验收存在一些漏洞或者说痛点。”
公益诉讼来破题
2020年7月,吕世明从浙江省残联获得消息,浙江省检察机关正在开展无障碍公益诉讼工作。于是,他联系到最高检,想了解杭州无障碍公益诉讼进展情况。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检察官邱景辉向其介绍了相关工作。
邱景辉表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中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损害了作为基本保障的社会公共利益。基于九龙治水、强制不足、意识不强等原因,现有公益保护和维权机制没能发挥应有作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代表,要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杭州市检察机关在杭州市人大的支持下,对照法律强制性规定,排查出几类具体的违法点。经调查核实,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他们履职尽责,通过司法执法协同协作,各方主体积极整改,取得显著成效。
“这是难得的契机,我们决定陪同吕主席一起到杭州进行专题调研。”邱景辉告诉记者。同年8月,吕世明到杭州实地调研体验无障碍公益诉讼的成效。“我非常希望有一天来浙江旅游,自己坐着电动轮椅,面对飞机、高铁、宾馆、车道,我都可以独立而行。”
2020年8月8日,吕世明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时,专门向张军检察长报告了到杭州调研的感受。“我对最高检对此项工作的重视表达了感谢,张军检察长指出,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现出检察机关真正为残疾人群体办好事解难事。公益诉讼这种方式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就是为残疾人,也是为百姓大众办的好事。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关键在落实,加大推力至关重要。检察系统应当做出榜样,做好做出成效。”
张军检察长对无障碍公益诉讼的高度重视,让吕世明备受鼓舞,他表示,残联组织将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相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形成调研成果专报,进行课题调研,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提供支撑,推进无障碍环境法治保障体系建设。
在最高检指导下,无障碍公益诉讼已经由杭州市推广到整个浙江省。2020年,浙江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78件,制发检察建议169份,有力地推动了高铁站、客运码头、廊道、电梯、停车位、图书馆等重点场所和区域的无障碍环境建设。
脚步坚实 成绩斐然
无障碍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一个新领域。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部门众多,检察机关在开展无障碍公益诉讼时,通过座谈会把相关部门聚到一起,共商对策。
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孙一平认为,检察院虽然是监督机关,但并非站在行政机关对立面,通过座谈磋商,可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自我纠错。无障碍公益诉讼完善和强化了国家司法监督职能,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落实和推动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重要指示。他希望,检察机关将无障碍公益诉讼推向更多省市,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
在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邵磊看来,公益诉讼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尤其是无障碍公益诉讼的探索代表检察机关对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对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作用明显,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和引领。
邵磊认为,推进公益诉讼意义重大,需要不断深化相关领域的法制建设。首先要在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无障碍发展的公共利益属性,不是少数人和多数人的问题,而是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其次要坚持系统观念深入探讨无障碍所涉及的多部门、多主体交叉、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等问题;第三,杭州率先开展的无障碍公益诉讼说明,诉前程序很关键,起到有效的促进整改和监督作用,应进一步细化对诉前程序的研究;第四,无障碍问题必然涉及民事公益诉讼,有待进一步探索。我国的无障碍公益诉讼刚刚起步,成绩斐然,影响巨大,伴随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无障碍必然会在法治轨道上获得越来越大的保障。
中国残联维权部副主任张东旺认为,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标准、方向都有,关键在落实。比如新建的高铁站飞机场等,无障碍设施比较完善,但是公交车的无障碍建设一直进展缓慢。
中国盲人协会主席李庆忠、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智库干事唐占鑫和孙国东均建议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进程,明确监管主体,压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力度,也希望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加强法律监督。
1月13日,在全国无障碍环境智库的首次无障碍畅享会客厅,多位专家学者发表了类似观点。
行而不辍 未来可期
除浙江外,广州、长春等地也开展了无障碍公益诉讼工作。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张苏军在浙江调研无障碍公益诉讼时提出:“要积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个层面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立法;积极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双向入法,把公益诉讼作为保障措施纳入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把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公益诉讼事项纳入公益诉讼立法。”
邱景辉告诉记者,第八检察厅正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的专项行动方案,并配套指导意见。此前,杭州市检察院和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联合出台11条意见,浙江省检察院也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指引。这些规范性文件将作为指导意见的参考。
“我们将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协同跟进监督、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激活公益保护机制、破解九龙治水难题等,指导各地从安全生产、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扶贫等新领域,找准违法点和治理共识,积极稳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探索实践。”邱景辉说。
1月14日,杭州市检察院下发通知,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在信息无障碍领域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对此,吕世明称赞,“这是工信部和中国残联正在力推的工作,检察公益诉讼开创先河,真是及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