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诺宝新征程 诺宝艺术馆 特奥纪念馆 生命阳光馆

[关闭]

【智库推荐】关于印发《厦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工作制度》的通知(配原文)

  • 文章来源: 无障碍智库
  • 发布时间:2020.06.19

大美无障爱:发现美 传递爱

写在前面的话:

厦门市残联、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工作制度》是管理机制的一次创新,对形成社会化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工作机制和督导队伍建设起到有力推动作用。

该项《制度》,从组织建设、督导内容、责任分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都做了明文规定,内容规定详细,保障措施得力,这在全国尚属首例,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从需求者自发到有组织推进,走过漫长艰难的历程。2019年,中国残联下发文件将各级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伍建设提到了日程。这在不断深化社会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特别是残疾人在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发挥独特作用。建立健全各级无障碍督导组织、培训相关人员,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创新无障碍督导组织建设与方式,切实提高参与体验与督导的实际能力和应用水平,把督导促进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工作持续发展,打通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

厦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工作制度》是一个很好的样本,在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伍建设、专业培训、跟踪整改、落实生效等方面形成工作制度,有利于督导队伍的规范化发展,值得全国各地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组织借鉴和学习。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
督导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区残联、财政局:

现将《厦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残联反映。

 

厦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推动落实“爱心厦门”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生活, 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国残联等十三部门制定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和《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厦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通过多种形式吸收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才,充实市、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队伍, 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总)队。
第三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工作制度是指市、区无障碍环 境建设督导(总)队组织人员对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督导, 并跟踪督导整改落实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督导办法
第四条 市、区两级应成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总)队, 队员由残联工作人员、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和其他人员组成。
第五条 市、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总)队应根据无障碍 环境建设内容,分例设立道路建筑无障碍督导组、交通无障碍督 导组、信息无障碍卷导组和社区居家无障碍督导组,进行针对性 的专项督亭、X
第六条 支持民间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包括邀请新闻 媒体记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无障 碍领域专家)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活动,形成市、区无障碍 环境建设督导(总)队+社会化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工作机制。
第七条 督导职责分工
(一)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总队负责指导、协调、收集、督导各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开展督导工作情况;对市级无障 碍环境建设项目进行督导;沟通、协调、督促市有关部门对存在 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二)区级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主要负责辖区内无障碍环 境建设的督导,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书面向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督导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同时抄报市残联。根据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总队统一部署,交叉督导各区无障碍 环境建设情况。

第三章督导内容
第八条  主要督导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 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 区服务进行的建设。

第四章督导要求
第九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应以专项督导和全面督导相 结合,采取属地督导和交叉督导方式进行。
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总队每年督导不少于4次、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每年督导不少于6次。
第十条 无障碍督导队每次检查都要将督导情况形成书面 报告,于检查后十天内报本级建设主管部门、上级残联等有关单位。报告材料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包括基本情况、好的方面、存在问题、有关建议,附件包括存在问题详细地址、问题表现、问题照片等。
第十一条 市、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总)队根据工作需 要,应将有关督导工作情况以市、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或残工委办公室的名义在残工委成员单位给予书面通报。
市残联应对各区年度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章有关保障
第十二条 市、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队员(行政事业单 位在职人员除外)参加督导工作,市、区残联可给予一定的劳务 补偿,原则上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200元,督导时间只有半天的, 劳务补偿减半发放。
第十三条 开展市、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工作,市、区残 联可按照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派遣车辆保障。

第六章权利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市、区残联每年要对督导队员进行无障碍环境建 设专业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1天,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督导队员应积极参加督导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年度内累计缺席三次,取消督导员资格,并收回其督导员证。
第十六条 督导员参加督导活动,存在有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等行为的,由所在单位、部门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区,是指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 行政区。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