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关注】《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 助力海南自贸港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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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智库
- 发布时间:2020.04.26
(文/唐铭慧)4月25日下午,海南省人大法工委、残联、住建厅、交通厅和老龄委,在海南新闻发布厅,举行《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会上,省残联党组成员蔡甫明在解读《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提到,全面推进各类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突出海南特色,力争打造与自贸港相匹配的无障碍环境;拓展服务领域,体现了海南社会建设的温度;强化监督管理,保证无障碍环境管理工作有法可依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在记者问答环节,蔡甫明对记者所提出的《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对促进海南自贸港建设重大意义,及介绍“十三五”以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情况等情况一一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和回答。蔡甫明表示,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大势所趋,是推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是回应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要,为他们融入社会奠定物质基础。“十三五以来”,在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中,共投入资金1.3亿多元,受益人员15291户。残疾人对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目前我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如何?为此,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处长林亚芒表示,从2019年2月开始,住建厅会同省残联等有关部门,组织海口、三亚、儋州、澄迈、琼海、文昌、陵水、东方等8个市县,成功申报为“十三五”全国无障碍环境创建市县。目前8个市县已配建盲道1580km、缘石坡道13790个、广场绿地32个、公共厕所710座、公共建筑409座、公共交通设施155座、居住小区661个、特殊机构24个,完成工作量占创建任务量的94%。按照目前进展情况,可顺利完成创建工作。下一步,省住建厅将会同省残联等相关部门继续加强指导8个创建市县,对标“十三五”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标准,加快完成相关创建工作,迎接国家相关部委的检查验收,并将无障碍设施的改造提升纳入我省城镇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项目一并推进实施。在记者提出的交通运输部门如何抓好无障碍交通运输服务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优良的出行服务问题上,省交通厅二级调研员甘培兆介绍,截至目前,海南省现有的美兰、凤凰、博鳌机场,火车站,客滚船轮渡码头,以及全省各市县21个一、二级汽车客运站,都注意优先考虑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和布局,设置残疾人乘车专用通道、残疾人专用厕位和专用座位等无障碍设施,并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方便。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也均设有残障人士专用的卫生间;大部分城市公交车均安装信息显示屏、语音提示系统和爱心座椅,为乘客提供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全省交通服务网络无障碍化格局基本形成。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省交通厅将认真落实《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重点做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无障碍出行服务机制,根据需求优化无障碍车辆运力投放和服务设施建设,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无障碍出行需求。加大对无障碍交通运输服务环境建设和管理的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维护无障碍交通环境建设,让每一位出行的老年人、残疾人真正感受到社会的进步和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强化对运输企业的工作指导,加强对交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我省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据悉,自2012年6月以来,国务院颁发《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来,在全国省市中,海南省是其中一个以人大立法的形式,把无障碍环境建设写进条例的省份,该《条例》将在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形成法治化、人性化的无障碍环境,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