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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访中国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相自成

  • 文章来源: 中国残联
  • 发布时间: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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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蒲晓磊

  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让世界通过竞技体育这扇窗口,看到了中国残疾人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中国体育代表团获得18枚金牌、61枚奖牌,名列金牌榜和奖牌榜首位,创造了参加冬残奥会以来的最好成绩。与此同时,冬残奥会场馆的高水平无障碍环境建设,也被运动员和教练员称赞是“所参加过的冬残奥会中最出色的”。

  “中国冬残奥运动员的出色表现和北京冬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充分体现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辉煌成就,充分展现了中国人权保障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非凡成绩。”中国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相自成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的卓越成就,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和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司法保护机制更加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法治宣传教育更加深入,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实践充分证明,法治是残疾人事业发展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发挥法治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相自成说。

立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在到中国残联工作之前,相自成曾先后就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参与了残疾人保障法的制定工作,多次参加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

  多年以前在执法检查期间发现的一个问题,相自成至今记忆犹新,“我们到一个地方检查时了解到,有残疾人摆了个鞋摊给群众修鞋,要知道,残疾人能有份工作是很不容易的,结果却被当地以‘有碍观瞻’为由给清理了。我们检查回来后,就把这个问题写进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

  令人欣慰的是,随着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的不断完善,残疾人权益得到越来越好的保障,类似的事件再难看见。

  相自成介绍说,国家立法机关十分重视从立法源头维护残疾人的权益,我国直接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有90多部、行政法规有50多部。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以宪法为依据,以民法典、刑法等法律为基础,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干,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支撑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

  得益于法治的持续完善,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近年来,我国不断拓宽残疾人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目前,共有6600多名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履职,议政建言,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相自成说。

  与此同时,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不断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残疾人康复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活跃,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状况稳步提升,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开始定向招录残疾人,带动更多单位积极消除歧视、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残疾人的民生保障理念和措施不断强化,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

完善残疾人司法保护机制

  近年来,我国持续健全残疾人司法保护机制,不断提升残疾人法律服务质量,加大残疾人普法宣传力度,努力让残疾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项行政行为、每一次法律服务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今年的“两高”工作报告都提到了加大残疾人司法保护的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会同中国残联发布保护残疾人典型案例,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到,携手中国残联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全面推开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立案办理3272件,是2020年的6.2倍。

  近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残联加强沟通配合,不断完善残疾人司法保护协调机制。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联印发《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各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联印发《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活动。

  相自成指出,获得法律服务是残疾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根本保证。为进一步掌握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服务需求,司法部、中国残联在2018年联合开展全国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调查,完成了12个省份、36个市、288个居(村)委会的6618户残疾人入户调查工作;同时,联合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活动,创新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此外,从“十一五”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联等九家单位就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将残疾人法律救助作为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补充,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利、可及的法律服务。

  相自成介绍说,根据国家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中国残联及时制定残联系统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让残疾人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更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十三五”期间,中国残联与司法部先后共同举办全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知识网络竞赛、全国盲人法律知识演讲比赛、残疾人法律知识大讲堂等活动,对全国残联系统的普法工作进行引导和示范。各地也因地制宜地举办了许多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让法律贴近残疾人的生活,让残疾人了解生活中的法律。

形成残疾人司法保护合力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残疾人事业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规划也对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部署了明确任务。

  “这些既是对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要求,也是重要契机。”相自成说。

  相自成强调,做好“十四五”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实现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当前,残疾人的需求已从救济类为主逐步向多元化方向转变,特别是伴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融合程度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接受教育、进入工作场所、参与社会活动,残疾人需求类型将逐步与社会公众趋同,全面发展,平等、参与、共享,已成为残疾人的普遍要求。这对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相自成指出,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必须要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有些涉及残疾人的法律规定没有得到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对残疾人的特别保障措施因此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由于残疾人身心障碍和社会障碍的影响,残疾人仍是一个权益极易被侵害的特殊群体,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在就业、教育、社会生活等领域歧视残疾人的现象禁而不绝。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只有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而残疾人各项权益依法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是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相自成说。

  残疾人司法保护状况是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国家司法机关对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达成高度共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长期以来对残疾人司法保护十分重视,与中国残联形成了多个协调工作机制,共同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政策。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面对残疾人的新希望、新诉求,国家司法机关和中国残联一致认为应当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工作,更加有效地保障残疾人权益,让残疾人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相自成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相自成看来,《意见》的印发对于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工作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改变了以往各部门“单打独斗”的方式,形成了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合力。

  相自成说,《意见》没有面面俱到,而是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中心,突出残疾人司法保护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强化国家司法机关和残联“一盘棋”思想,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落实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平等享受公共法律服务、依法严惩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无障碍诉讼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强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更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司法保护工作。

  “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在保障残疾人公平享受公共法律服务和司法保护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等非诉讼方式的积极作用,通过多元化方式帮助残疾人解决遇到的矛盾纠纷,更好维护自身权益。对此,《意见》也作出明确规定。”相自成说。

制表/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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