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研究】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残疾人的平等保护——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
- 文章来源:
无障碍智库
- 发布时间:2021.11.16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征程,依法促进对残疾人权利的平等保护,已经成为国家治理和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在后疫情时代的全球风险社会中,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受到诸多内外部因素的更不利影响,其脆弱性和正当主张对风险防控和人权保障制度提出了新要求。在此背景下,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明确指出,要完善对各类特定群体权益的平等保障和特殊保护,建立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的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机制,促进所有人的全面发展。依据这个高屋建瓴的目标,行动计划确立了全方位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的有效方案,其总体实现路径包括:坚持生命健康至上,完善应急保障;关注现实困境,兜底民生保障;强调司法保护,确保平等救济。行动计划首先要求完善应急状态下生命健康保障体系,通过临时监护、民生救助等措施来确保对残疾人的保护,并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平等对待的要求。行动计划尤其关注残疾人的特殊困境和脆弱性,这体现为对残疾人康复辅具、教育就业的专门安排,也体现为对残疾妇女、儿童、老年人等交叉身份群体的特别关注。行动计划既规定了残疾人享有实体权利的内容,也强调了对特定群体权利的司法保护和平等救济。准确把握这些行动路径,需要结合对计划第四章乃至全部内容的总体把握,并延续前3期行动计划的成功经验,丰富保护特定群体权利的措施。例如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明确提到了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第四期则是在妇女、老年人、儿童领域明确提到了司法保护。这并不是说残疾人权利的司法救济不再重要,而是意味着已经建立的残疾人司法保护制度要继续发展,与对其他群体的司法保护一起,形成一个新的完善体系。这一理解契合《残疾人权利公约》第13条所明确的关于平等获得司法保护的国家义务,也呼应了行动计划第二章中关于获得公正审判权利的要求——让残疾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期行动计划提出了一个新的实施原则,亦即智慧推进。这个原则贯彻在医疗、教育、文化、司法等一般方面,又在无障碍建设这类专门领域,强调了对残疾人的平等保护。其中,推进智慧医疗,有助于残疾人、老年人平等享有健康权利;预防在线教育数字鸿沟,有助于残疾儿童平等享有教育权利;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有助于残疾人、老年人平等享有文化体育娱乐方面的权利;推进智慧诉讼服务建设,则有助于残疾人、老年人平等获得司法保护。智慧推进还体现在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中的智慧方案。例如在公共服务信息无障碍方面,行动计划特别指出,要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网上获取政务信息、办理服务事项、享有公共服务提供便利。此外,提供适老智慧服务,智能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及其社区适配和维护服务,也与残疾人权利息息相关。行动计划以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兜底,鼓励更多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本期行动计划继续贯彻协调推进原则,对于保障特定群体各项人权全面协调发展意义重大。其中,支持和帮助女性实现家庭和工作的平衡,缓解妇女的家庭育儿负担,都可包括对残疾妇女乃至受残疾影响妇女困境的综合考虑和赋能支持。计划特别关注保障残疾儿童权利,为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交通出行提供便利,都是对残疾交叉身份人群的重点关注和专门保障举措。特定群体权利保障面临的重难点问题,比如无障碍、反家暴,尤其需要通过本期行动计划的合力推进原则寻求有效解决方案。例如无障碍建设涉及到残工委、老龄委、住建、城管、交管、工信、文旅、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及社会组织的合力落实。反家暴则涉及到妇儿工委、公安、民政、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及社会组织的有效联动。合力推进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促进《法律援助法》《反家庭暴力法》相关条文的配套实施,也需要因应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的新趋势,以及更好的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合力推进原则强调社会组织的作用,与其参与第三次分配的重要角色相适应。在党领导下的政社企三方良序互动中,社会组织发挥活力,也是国家人权治理和社会治理创新的显著着力点。政府、企事业单位、残疾人社会组织共同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助于残疾人通过朋辈支持、社群赋能而充分享有机会公平的平等。人的多样性与平等尊严,要求认可人权主体的丰富个性及其切实享有各项权利所需要的外部支持。从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利的平等保护出发,可以贯通行动计划中的许多方面,加深对人权理念和制度的理解。行动计划以单章来安排特定群体的权利,不是创造新的权利或“特权”,而是强调其权利实现过程中的平等,特别是可行能力的平等。基于人权的赋能视角一以贯之,相关行动计划的实施包括在权利保障的起点上,对残疾人的不同身心能力构成的平等认可;在过程中,对可行能力平等的积极支持;以及在结果上,对不同功能发挥状态的包容。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对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利的平等保护,彰显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依此行动的国家人权事业,将继续实现对所有社会成员的生命健康权利的同等重视,对不同能力者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的可行安排,以及对所有人全面自由发展的庄重许诺。